6月4日起調整對美國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之收費數額
張貼日期:2010/6/2
因應美國調整中華民國民申請美簽之處理費額度,自2010年6月4日起,美國籍人士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金額調整為140美元。申請速件處理者,每件加收百分之五十提辦費,另簽證申請案經受理或由申請人自行請求撤銷者,所繳費用不予退還。
[消息] 2010年6月4日起調整對美國籍人士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之收費數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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